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存在诸多区别,实质也有所不同。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关系、管理主体、风险承担等方面;实质上来说,劳务派遣是一种人力资源的租赁,劳务外包是将部分业务的运营委托给外部机构。
从法律关系来看,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而劳务外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外包合同,承包方自行组织人员完成发包方要求的业务,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是合同关系,与承包方员工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在管理主体方面,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劳务外包中,承包方对其员工进行直接管理,发包方一般不直接干预承包方员工的工作过程,只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风险承担上,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需要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劳动条件等负责,同时,如果出现劳动纠纷,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外包中,承包方对其员工的劳动安全、劳动条件等负责,发包方只对承包方的工作成果负责,如果出现问题,发包方一般只根据外包合同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从实质来讲,劳务派遣的实质是一种人力资源的租赁,用工单位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对劳动者的使用权,但不承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大部分法律责任。劳务外包的实质是企业将一些非核心业务或辅助性工作委托给专业的外包公司,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发包方关注的是业务的最终成果,而不是具体的劳动过程。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用工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