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解除所需证明材料通常包括原三方协议、解约函、就业推荐表等,具体因解约情形和主体不同而有差异。
三方协议一般涉及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不同的解约情形下,所需的证明材料有所不同。
如果是毕业生主动违约解除三方协议。通常需要向学校提供原三方协议,这是证明三方之间最初约定的重要文件。同时,毕业生需要获得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解约函需明确表达用人单位同意与该毕业生解除三方协议的意思,并且要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有的学校可能还会要求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因为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重要材料,学校收回后可能会重新分配使用。
若用人单位因毕业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原因解除三方协议。用人单位除了要向毕业生和学校提供解约函外,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毕业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材料,比如考核成绩、违反规定的记录等。对于毕业生而言,同样要将原三方协议交回学校。
如果是学校方面的原因导致三方协议解除,例如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等。学校需要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学校的会议纪要、上级部门的批复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也需要配合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交回原三方协议。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身份信息材料,以完善解约流程中的信息登记。三方协议解除所需的证明材料要根据具体的解约情况来确定,在办理解约手续前,最好与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准备齐全相关材料,顺利完成解约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