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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让看子女怎么办理

2025-10-13 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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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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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让看子女,可先尝试与前夫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有关部门调解,调解无果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若获得胜诉判决后对方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

当遇到前夫不让看子女的情况,首先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因为毕竟双方曾经有过婚姻关系,并且共同育有子女,心平气和地沟通或许能够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协商时,可以明确表达自己对子女的思念以及看望子女的合理需求,同时也倾听前夫的顾虑,尝试在探望时间、方式等方面达成一致。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例如,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这些部门通常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能力,能够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他们会站在中立的角度,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帮助解决探望权的问题。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约定、与前夫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以及前夫阻碍自己行使该权利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但前夫仍然拒不配合,不让看子女,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本身。法院可以对前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其配合行使探望权。

在整个过程中,要始终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尽量避免给子女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同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前夫不让看子女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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