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女方付不起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被判刑。但如果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涉及抚养费的问题中,支付抚养费是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而产生的民事义务。当女方付不起抚养费时,通常这只是一个民事层面的履行困难问题。法律的初衷是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考虑支付方的实际经济状况。
如果女方确实是因为经济困难,如失业、患有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与对方协商,通过调整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或者支付期限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决是否调整抚养费。
如果女方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故意不支付,并且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拒不执行,就可能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所以,单纯付不起抚养费不会判刑,但恶意不履行义务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