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不支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当遇到一方不支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时,协商是较为温和且优先考虑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也许对方是因为暂时经济困难,通过协商可以达成一个新的支付方案,比如适当延长支付期限、减少短期内的支付金额等。这种方式既能解决问题,又能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对子女的成长环境也相对有利。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以此证明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达成了约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会支持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的诉求。
当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通过这些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子女的抚养费能够得到支付,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基本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是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支付义务。同时,子女在必要时也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