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时,不存在抚养权只归一方的情况,而是双方共同拥有抚养权。
在传统的离婚抚养权判定中,通常是将抚养权判给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共同抚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抚养模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为共同抚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共同抚养意味着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拥有抚养权,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责任。这种模式下,孩子可以在成长过程中同时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支持,避免因父母离婚而缺失一方的陪伴。
在实践中,共同抚养需要父母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协议等形式明确具体的抚养安排。例如,明确双方在孩子日常生活照料、教育费用承担、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需要确定孩子的居住安排,比如可能是在一定时间内轮流与父母居住。
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共同抚养达成一致,或者在共同抚养过程中产生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意愿(如孩子达到一定年龄,法院会考虑其意愿)、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对抚养权问题作出判决。但即使法院判决,也并不排除双方在后续通过协商重新达成共同抚养的协议。共同抚养模式下,抚养权是由父母双方共同享有的,旨在为孩子创造更有利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