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时离婚证没有了也可以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可先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再携带补领的离婚证及其他所需材料办理复婚登记;也可以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其婚姻登记档案为其办理复婚登记。
了解复婚的基本规定。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当离婚证丢失时,有以下解决办法。一是补领离婚证。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补领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二是直接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都有婚姻登记档案记录。如果当事人离婚证丢失,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其婚姻登记档案来证明当事人曾离婚的事实,进而为其办理复婚登记。
在办理复婚登记时,除了离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证明),还需准备其他材料。通常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书上签名或按指印。经审查符合复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