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流程主要包括签订借贷合同、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抵押登记等步骤。
借贷双方需要签订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借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必须严谨规范。同时,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双方会另行签订房产抵押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以抵押人的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明确抵押房产的具体信息、担保范围等内容。
准备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的材料有: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等。
之后,抵押当事人要共同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抵押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合法性等。如果材料存在问题,登记机关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抵押事项,并向抵押权人颁发他项权利证书。至此,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流程完成。完成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依法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