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还钱需先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然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
第一步: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当债务人拒绝还钱时,债权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法院审理,最终会作出判决书或裁定书。若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还会有调解书。这些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乙到期不还,甲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在规定时间内还钱,该判决生效后就可作为后续执行依据。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若债务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需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比如,上述案例中判决规定乙应在一个月内还钱,一个月过去乙没还,甲就要在两年内尽快申请执行。
第三步:法院受理与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之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同时,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一方面,会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将其账户中的钱划扣用于偿还债务。另一方面,会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像房屋、车辆等,将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债。若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行为,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个强制执行还钱的过程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