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不满意时,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调岗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若员工因合理调岗不满意而主动离职,一般无补偿;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调岗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而员工对调岗不满意时的补偿情况需分多种情形来看。
用人单位违法调岗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调岗应具有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进行调岗,且调岗不具有合理性,比如大幅降低工资、增加工作强度、变更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等,员工可以拒绝调岗,若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这种解除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调岗是合理的,例如是因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调岗后工资待遇等基本不变,工作环境等没有明显恶化,而员工仅仅因为个人原因对调岗不满意,主动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就调岗事宜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与上述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相同。在处理调岗补偿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给予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