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被起诉但没钱还,可能面临法院判决限期还款,若仍不履行会被强制执行,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当欠款人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且确实没有钱偿还债务时,首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如果债权人的证据充分,法院通常会作出要求欠款人限期还款的判决。这意味着欠款人需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还清所欠款项。
若欠款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还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使欠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例如,查询、冻结、划拨欠款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欠款人的财产等。如果欠款人有工作,法院可能会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从其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
欠款人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欠款人将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在生活方面,会被限制高消费,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软卧,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也可能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在商业活动中,其信用评级会受到严重影响,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等,这对其个人的经济活动和社会声誉都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欠款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即使暂时没钱还款,欠款人也应该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尝试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