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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给付期是什么意思

2025-10-09 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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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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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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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给付期是保险领域的一个概念,指在一些具有年金给付功能的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向受益人保证一定期限的给付。即便被保险人在该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也会继续向其指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期限的年金。

在年金保险中,保证给付期是一项重要的条款设定。年金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而保证给付期的存在,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看,购买年金保险通常是为了在退休后等特定阶段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果没有保证给付期,一旦被保险人过早身故,年金给付可能就会停止,这可能无法满足被保险人原本对于长期稳定收入的规划。而有了保证给付期,被保险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就多了一份安心。例如,一份年金保险的保证给付期设定为 20 年,被保险人从 60 岁开始领取年金,在领取了 5 年后不幸身故,那么保险公司会继续向其指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 15 年的年金。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证给付期的设定是基于精算和风险评估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大量的统计数据和精算模型,来确定保证给付期的合理长度和相应的保险费率。通过合理设置保证给付期,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也能有效控制自身的风险。

在市场上,不同的年金保险产品其保证给付期的长度可能有所不同,常见的有 10 年、15 年、20 年等。消费者在选择年金保险产品时,需要充分了解保证给付期这一重要条款,结合自己的财务规划和预期,做出合适的选择。同时,也要关注保证给付期内和期外的给付规则、金额等细节,以确保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能够真正满足自己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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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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