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费不属于工资收入。二者在概念、性质、构成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从概念和性质来看,工资收入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体现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而承包费是承包经营中,承包方为获得特定的经营权利和资源,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支付的费用或者在完成一定经营目标后从经营收益中获取的分成。它反映的是一种基于承包合同产生的经营关系。
在构成上,工资收入通常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式一般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绩效等因素相关。例如,员工按照每月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依据约定的小时工资或月工资标准来获得相应报酬,并且可能会根据工作表现获得奖金等额外收入。而承包费的确定则主要依据承包合同的具体条款,可能与经营的项目、承包的期限、预期的经营收益等有关。比如,一个餐厅的承包人,可能需要根据餐厅的营业额按照一定比例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或者在完成一定的盈利目标后,按照约定的分成方式获得自己的收益。
从风险承担角度来说,工资收入相对稳定,劳动者一般不需要承担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只要劳动者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即使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也受到一定保障。而承包方需要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经营状况好则可以获得较多的收益,经营不善可能不仅无法获得承包收益,还可能面临亏损甚至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承包费不属于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