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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什么属于个人债务关系

2025-10-09 0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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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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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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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等属于个人债务关系。

在婚姻关系中,明确个人债务关系对于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一方的婚前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婚前的债务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其债务的产生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所以应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例如,一方在结婚前为购买个人房产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这笔债务就是其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也认定为个人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消费,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赌博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畴的活动,且另一方并不知情或未参与,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丈夫瞒着妻子私自借款用于炒股,最终亏损,这笔债务就应由丈夫个人承担。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某些债务为个人债务。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因经营个人生意所产生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同时,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比如,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借钱给远房亲戚,这笔债务就不能要求丈夫共同承担。判断是否属于个人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夫妻之间什么属于个人债务关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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