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贩毒又吸毒的,对于贩毒行为按《刑法》中贩卖毒品罪进行刑事处罚;对于吸毒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通常是处拘留和罚款,若吸毒成瘾还可能被强制隔离戒毒。
关于贩毒行为,《刑法》对贩卖毒品罪有明确且严厉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数量不同,量刑也有所不同。例如,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吸毒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吸毒人员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为二年。
当一个人既实施了贩毒行为又有吸毒行为时,司法机关会分别对这两种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贩毒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定罪量刑,吸毒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要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种处罚方式体现了法律对毒品犯罪和吸毒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