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没有结算,可通过与对方协商、收集证据、委托专业机构审计、申请调解、提起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施工方可以主动与发包方沟通,了解未结算的原因,尝试达成一致结算意见。这一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克制,以友好合作的态度来解决问题。通过协商,可能会快速解决工程款结算的争议,避免后续繁琐的法律程序。
若协商无果,施工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记录、工程验收报告、双方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施工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并且可以明确工程款的计算依据。
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工程,双方对工程款数额存在较大争议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构会根据相关资料和行业标准,对工程造价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可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参考依据。
还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可以向行业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机构申请调解,这些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为双方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双方达成结算协议。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施工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若发包方不履行判决,施工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