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和解除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合同终止通常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涵盖自然终止、履行完毕等多种情形;而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二者在发生原因、适用范围、法律后果等方面有所不同。
在发生原因上,合同终止的原因较为广泛。合同因履行完毕而终止是常见情形,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支付货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还有合同因抵销而终止,例如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品质相同,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将债务相互抵销,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还可能因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终止。而合同解除的原因一般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和非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如租赁合同,随着时间的推移持续履行;非继续性合同如一次性的买卖合同等。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法律后果也有差异。合同终止后,合同关系全面消灭,当事人一般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可能还需承担一定的后合同义务,如保密、协助等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若提前解除合同,可能需要返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造成损失的还需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