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不同类型的合同具体条款会有所差异,但一般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这是合同的基础要素,明确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对于自然人要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确保能准确识别合同的签订方。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也可以是行为,如服务合同中一方提供的服务;还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合同中的专利、商标等。标的是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没有标的,合同就无法成立。
数量:是对标的的计量,明确约定标的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准确的数量条款能避免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数量问题产生纠纷,例如在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材料的具体数量。
质量:是对标的的品质要求。可以约定标的的规格、型号、性能、等级等。质量条款对于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至关重要,例如在电子产品买卖合同中,要明确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和质量标准。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取得标的所应支付的代价。在买卖合同中表现为价款,在服务合同中表现为报酬。要明确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如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通过银行转账还是现金支付等。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履行的时间范围,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义务何时实现和履行;履行地点是合同义务履行的具体地点,涉及到运输费用、风险承担等问题;履行方式则是指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方法,如交付货物的方式、服务的提供方式等。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约定违约责任可以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解决争议的方法: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仲裁或者诉讼。选择仲裁需要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而诉讼则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