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事故误工费一般由责任方承担。如果货车投保了相关保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由保险公司赔付,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承担。
在货车事故中,误工费的支付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要明确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货车司机在事故中无责,那么误工费通常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
在实际情况中,多数货车都会购买保险,常见的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对于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有一定的赔偿限额。当发生事故导致受害人产生误工费时,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进行赔付。例如,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包含了误工费这一项目。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误工费,那么商业三者险会发挥作用。商业三者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继续对误工费等损失进行赔偿。但商业三者险有一定的免责条款,如果事故情况符合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偿。
若保险赔偿后仍有误工费未得到赔付,那么剩余部分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比如,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在保险赔偿后仍有部分误工费未支付,那么司机或其所属的运输公司就要承担这部分费用。
此外,如果货车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误工费可能由货车司机所在的单位来承担。
总之,货车事故误工费的支付主体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划分、保险情况以及司机的工作性质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