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并不等同于特定级别的医疗事故,它与医疗事故级别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情形;而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界定,根据相关规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包括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意味着只要出现这些情况之一,就可认定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它更侧重于对医疗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进行考量。
医疗事故的分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是依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划分的。一级医疗事故最为严重,涉及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程度次之,患者出现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相对较轻,患者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两者关系,虽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可能会引发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但不能简单地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某一级医疗事故划等号。例如导致患者死亡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对应一级医疗事故;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表述,涵盖了二级和一级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同时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这些患者的损害程度可能不同,涉及的医疗事故级别也可能多样,可能有二级、三级甚至四级医疗事故同时存在。所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级别是不同维度的概念,需要分别依据相应的标准和规定来判断和认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