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学会申请。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的,由其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医疗纠纷中,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责任程度的重要环节。
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的流程: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接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卫生行政部门会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向医学会申请的流程: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提交相关鉴定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各种检查报告等。医学会在收到鉴定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专家鉴定组一般由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组成,他们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讨论,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询问等。最后,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鉴定结论。
无论是向卫生行政部门还是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都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