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对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判定是明确赔偿等法律责任的关键依据。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是导致患者损害的唯一原因,不存在其他因素的介入。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错误切除了患者的正常器官,且没有其他外在因素影响这一结果,那么该医生及医疗机构就需承担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也就是说,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的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可能存在一些其他相对次要的因素。比如,患者本身患有一定的基础疾病,而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用药不当的问题,最终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经评估,医生的用药不当是主要原因,患者的基础疾病是次要原因,此时医疗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这种情况下,医疗过失行为只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一个次要因素。例如,患者因车祸受伤被送往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护士在给患者输液时出现了轻微的操作失误,但患者的主要损伤和不良后果是由车祸造成的,那么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
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在这种情形下,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影响非常小。比如,患者在治疗某种疾病时,医生的诊断有极轻微的偏差,但对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进程影响不大,主要是依靠正确的治疗方法和患者自身的恢复能力,此时医疗机构承担轻微责任。明确这四种责任程度类型,有助于合理确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范围,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