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过失犯罪,会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一、缓刑的基本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二、过失犯罪的含义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不同,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三、缓刑考验期内过失犯罪的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这里的“新罪”并没有区分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也就是说,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都要撤销缓刑。四、数罪并罚的原则撤销缓刑后,要对新犯的过失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有多种情况,如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例如,犯罪分子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那么就会撤销缓刑,将前罪的三年有期徒刑和后罪的一年有期徒刑进行数罪并罚,可能会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