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限制减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组合,缓刑和限制减刑是两个不同的刑罚制度。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限制减刑是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首先来看缓刑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例如,张三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宣告缓刑三年,那么在这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张三无需在监狱服刑,但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若考验期内表现良好,两年的有期徒刑就不用再执行。
再说说限制减刑制度。依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意味着这类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时,实际执行的刑期会受到严格限制。比如李四是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被决定限制减刑,他在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综上所述,缓刑和限制减刑是不同的刑罚制度,有着不同的适用对象、条件和法律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各自独特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