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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结束退还保证金是不是证明没事了

2025-12-14 19: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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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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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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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结束后退还保证金,并不意味着案件绝对“没事了”。退还保证金仅表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终止,案件是否终结、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最终审查结论。

要明确这一问题,首先需理解取保候审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非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其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不被羁押,但需遵守相应规定。因此,取保候审的结束(包括退还保证金)与案件是否终结、是否构成犯罪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

从法律层面看,退还保证金的核心原因在于取保候审措施的终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定义务,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司法机关应当退还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仅表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终止,并不直接等同于“没事了”。实践中,导致取保候审终止并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种情形是案件因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司法机关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此时,退还保证金往往伴随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会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这种情况下可视为“没事了”。

第二种情形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仍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司法机关未作出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司法机关可能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后续可能根据案件进展变更强制措施(如逮捕)或作出实体处理(如提起公诉、判决有罪)。例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但补充侦查完毕后仍可能提起公诉。

第三种情形是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取保候审因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解除,保证金退还,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此时,被告人仍需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可能被判处刑罚,也可能被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即使案件尚未终结,只要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未被变更强制措施,就必须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也指出,取保候审解除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并退还保证金,但案件的侦查工作可能继续进行。

案件是否终结、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最终审查结论。例如,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书、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才是判断案件结果的法定依据。若仅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而未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仍需关注案件后续进展,避免因误以为“没事了”而忽视司法程序。

综上,取保候审结束后退还保证金,本质上是司法机关终止强制措施的程序性行为,与案件实体处理结果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要确定是否“没事了”,需以司法机关作出的撤案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生效判决书等最终法律文书为准。

取保候审结束退还保证金是不是证明没事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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