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这些条件旨在平衡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所有嫌疑人、被告人都能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类犯罪罪行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于这类特殊群体,在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允许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重大疾病,需要就医治疗,就可申请。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若司法机关在法定羁押期限内无法办结案件,为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取保候审申请条件中,“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重要考量因素。判断社会危险性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情节。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通常社会危险性较大;而经济犯罪,如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等,相对而言社会危险性较小。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也很关键,如犯罪手段是否残忍、犯罪后果是否严重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退赃退赔,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等,都体现其认罪悔罪态度,可降低社会危险性评估。相反,拒不认罪、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则表明社会危险性较大。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和社会关系。平时遵纪守法、口碑良好的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小;而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与不良人员交往密切的人,社会危险性可能较高。其家庭环境、社会支持系统也会影响社会危险性判断。例如,有稳定的家庭和工作,家人愿意对其进行监管和教育,那么其社会危险性可能降低。
4、案件的侦查情况和证据收集情况。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难以翻供或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若案件尚在侦查阶段,证据还不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存在毁灭证据、串供等风险,社会危险性则较大。
怀孕妇女申请取保候审,除满足一般取保候审条件外,还有一些额外考量。
1、身体状况证明。怀孕妇女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证明其怀孕事实。同时,若存在其他健康问题,如孕期并发症等,也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以说明其身体状况需要取保候审就医或休养。
2、保证方式。怀孕妇女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考虑其保证方式。一般可采用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若采用保证金方式,保证金数额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3、对胎儿和婴儿的影响。司法机关会考虑取保候审是否有利于胎儿的健康发育和婴儿的成长。例如,若继续羁押可能对胎儿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婴儿需要母亲哺乳和照顾,那么在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会倾向于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4、监管措施。为确保怀孕妇女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司法机关会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如要求其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等。
取保候审申请条件有明确法律规定,不同情况的判断也各有标准。实践中还存在诸如未成年人申请取保候审的特殊条件、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后果等相关问题。若你有法律方面的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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