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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私人物品怎么办理

2025-12-14 04: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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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的私人物品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近亲属向办案机关提出领取申请,经审查确认非涉案物品后,凭有效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办理领取手续。

取保候审程序中,私人物品的处理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核心原则是区分涉案物品与非涉案物品,非涉案私人物品应依法及时返还,涉案物品则需随案处理。以下从申请主体、办理流程、审查标准等方面展开说明。

一、申请主体与材料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领取私人物品的主体需为被取保候审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被取保候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取保候审决定书原件、申请人与被取保候审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近亲属申请时需提供)。若被取保候审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申请,近亲属需同时提交经被取保候审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二、审查标准:区分涉案与非涉案物品

办案机关审查的核心是确认物品是否与案件存在直接关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非涉案物品指与案件事实无直接关联、不属于犯罪工具、赃款赃物或违法所得的个人合法财物,如衣物、普通生活用品、非涉案电子设备等。而涉案物品包括犯罪工具(如作案用的刀具、通讯工具)、赃款赃物(如盗窃所得财物)、与案件调查直接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涉案合同、账本)等,此类物品需随案移送或依法处理,不得作为私人物品返还。

三、办理流程与领取方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原办案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根据案件所处阶段确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领取的物品名称、数量及特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与核实: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3个工作日至7个工作日)对物品性质进行审查,必要时会调取案件材料或询问侦查人员,确认物品是否涉案。

3. 领取物品:经审查确认非涉案的私人物品,办案机关会通知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领取时需核对物品数量、特征,并签署《物品返还清单》,明确物品状态(如是否完好),避免后续争议。

四、特殊情况处理与法律救济

物品损坏或丢失:若领取时发现私人物品因办案机关保管不当导致损坏、丢失,可要求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错误扣押争议:如办案机关将非涉案物品认定为涉案物品不予返还,申请人可书面提出异议,附相关证据(如物品购买凭证、用途说明等),要求重新审查。对审查结果不服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机关监督纠正。

涉案物品的后续处理:若物品被认定为涉案物品,需待案件审结后,根据判决结果处理:如属犯罪工具或赃物,将依法没收;如与案件无关,由办案机关在判决生效后及时返还。

五、注意事项

办理私人物品领取时,需注意物品状态的书面确认,领取清单需详细注明物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及外观是否完好,避免口头约定。同时,需保留申请材料、通知凭证等文件,作为后续维权依据。此外,部分特殊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等)即使与案件无关,也可能因自身属性被依法收缴,需提前了解相关规定,避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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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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