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导致他人轻伤二级的法律程序需依次经过报警固定证据、伤情鉴定确认等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量刑等环节,若双方达成和解且情节轻微,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 报警并固定证据
发生打架事件后,受害人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会出警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证人、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固定侵权事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报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此环节需注意,报警时间距案发不宜超过24小时,以便及时收集现场证据(如血迹、凶器、伤情照片等),避免证据灭失。
2. 伤情鉴定确认等级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委托法医鉴定机构对受害人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需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施行)中“轻伤二级”的具体标准(如颅骨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四肢长骨骨折等)作出鉴定意见。伤情鉴定意见是刑事立案的核心依据,若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即达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案件将进入刑事程序。
3.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鉴定确认轻伤二级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同时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证据。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可延长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若嫌疑人逃避侦查,案件可转为“在逃”状态,公安机关将发布通缉令追捕。
4. 审查起诉阶段处理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检察机关需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此时,若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需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且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作出不起诉决定;若未达成和解或情节较重,检察机关将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交起诉书及全部案卷材料。
5. 法院审判与量刑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围绕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量刑情节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被告人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第二十三条,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免予刑事处罚。
6. 和解程序的法律效果
和解程序需在侦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经司法机关审查确认,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禁止以威胁、欺骗手段达成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谅解,受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和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可作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从轻量刑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必然免除刑事处罚,需结合案件情节综合判断。
综上,轻伤二级案件的法律程序需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从证据固定到审判量刑环环相扣,和解程序虽可影响案件走向,但需以合法自愿为前提。整个流程一般需3-6个月,复杂案件可能延长,当事人需密切配合司法机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