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定全责后,处理流程主要包括确认责任认定书内容、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定损、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涉及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需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因未及时处理导致法律风险。
首先,需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事故赔偿、保险理赔的核心法律文件,需仔细核对事故时间、地点、责任划分等信息是否准确。若对认定结果无异议,需签字确认;若存在异议,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复核不影响已生效认定书的执行,全责方仍需按流程处理后续事宜。
其次,立即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定损。全责方需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承保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材料,说明事故经过。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员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定损结果将作为理赔依据。需注意,未及时报案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以“无法确认损失原因”为由拒赔,因此报案时效性至关重要。定损过程中,若对定损金额有异议,可与保险公司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第三,与事故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明确赔偿范围。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全责方需承担对方的合理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主要指车辆维修费、物品损失费等,需提供维修发票、定损单等凭证;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材料。协商时应留存书面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避免后续纠纷。若协商不成,对方可能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全责方需准备相关证据应诉。
第四,依法履行赔偿义务,避免法律后果。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后,全责方需按约定时间支付赔偿款。若以保险理赔方式支付,需确保保险公司将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对方或由自己先行垫付后凭凭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需注意,未履行赔偿义务可能导致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可查封、扣押财产,甚至影响个人征信。此外,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且存在逃逸、酒驾等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最后,处理过程中需全程保留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医疗票据、协商协议等,以备保险理赔或诉讼使用。全责方应秉持积极态度处理事故,主动配合各方流程,既能减少纠纷,也能避免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或法律风险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