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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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了是找保险公司还是肇事车主

2025-12-13 2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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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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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后索赔需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保险情况及实际损失综合判断,通常可先与肇事车主协商,再由车主联系其保险公司赔付;若车主不配合或保险赔付不足,可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特殊情况下还可要求车主、驾驶人或其他责任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索赔对象的核心依据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会明确各方责任比例(如全责、主次责、同等责任等),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需优先获取并留存。

从常规流程看,肇事车主作为事故直接责任方,通常是首要协商对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此,车主需先联系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义务。

若车主怠于履行赔偿义务,被撞方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这意味着,即便车主不配合,被撞方也可凭事故认定书、损失证明等材料,直接向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赔偿范围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通常包括: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护理人员费用)、交通费(就医或处理事故的交通费用)、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或医嘱确定)、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车辆维修费(车辆受损时)等。各项赔偿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医疗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费收据、车辆维修清单等,否则可能无法全额获赔

特殊情况下,索赔对象需区别处理:
1. 肇事车辆未投保:若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或商业险,赔偿责任由车主和驾驶人(如驾驶人非车主且存在过错)承担。
2. 肇事司机逃逸:需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追查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找到责任方后再主张赔偿;若暂时无法找到,可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费用(如医疗费、丧葬费),后续向责任人追偿。
3. 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如车辆系借用、租赁,驾驶人有过错的,由驾驶人赔偿;车主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如明知驾驶人无证驾驶、饮酒驾驶仍出借车辆),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需注意证据保留与诉讼时效。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留存事故现场照片、视频、交警认定书、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材料;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为3年(自事故发生或治疗终结之日起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若协商或保险理赔无法解决纠纷,可在时效内通过诉讼向责任方索赔。

被撞了是找保险公司还是肇事车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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