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单据丢失后,需先确认单据类型,联系原办案机关提交书面补办申请及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核核实后由办案机关补发,补办流程不影响原有强制措施效力。
取保候审单据通常包括《取保候审决定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是证明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合法性、保障被取保候审人权利的重要凭证。单据丢失可能影响保证金退还、强制措施解除等后续程序,需按法定流程及时补办,具体操作需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明确单据类型与补办主体。不同单据的出具主体不同,《取保候审决定书》由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统称“办案机关”)出具;《收取保证金通知书》若涉及保证金缴纳,可能由办案机关与银行联合出具。需先回忆单据名称及出具单位,确认原办案机关(如公安派出所、经侦支队、检察院公诉科等),避免因联系错误延误补办。
第二步:提交书面补办申请及材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办案机关对取保候审文书实行专人管理。被取保候审人需向原办案机关提交书面《取保候审单据补办申请书》,说明单据丢失原因(如不慎遗失、损毁等)、原单据编号(若记得)及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案件名称等)。同时需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用于户籍信息核对),若为律师代办,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及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配合办案机关审核核实。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会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核查原单据存根、取保候审审批记录、保证金缴纳凭证等信息,确认被取保候审人身份及单据真实性。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需配合提供案件编号、承办警官姓名等辅助信息,以便加快核查进度。根据司法实践,审核周期一般为3-7个工作日,复杂案件可能延长至15个工作日。
第四步:领取补发文书并核对内容。审核通过后,办案机关会重新制作与原单据内容一致的文书,加盖公章后通知领取。领取时需核对补发单据的关键信息:强制措施期限、保证金金额(若有)、被取保候审人义务等,确保与原单据完全一致。补发文书上通常会注明“补发”字样,但法律效力与原单据完全等同,不影响取保候审的执行及后续权利行使。
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取保候审的决定与执行主体职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进一步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取保候审相关文书档案,对遗失文书的补办有明确内部流程。实践中需注意:
1. 必须联系原办案机关。跨机关补办无效,例如由公安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需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不可向检察院或法院申请;
2. 书面申请为必要形式。口头申请可能不被受理,需提交规范的书面申请书,注明“因单据遗失申请补办”并签名捺印;
3. 保证金退还不受影响。即使原《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丢失,补办后凭新单据仍可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申请退还保证金,办案机关不得因单据丢失拒绝办理;
4. 长期未补办可能增加风险。若临近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尽快补办,避免因单据缺失导致程序延误。
综上,取保候审单据丢失后无需过度担忧,只要通过法定流程联系原办案机关补办,即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补办过程中需留存申请材料复印件,以便后续核对,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