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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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了检察院还没有结案怎么办

2025-12-13 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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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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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检察院未结案的,应当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可主动联系检察院了解进展,要求依法处理,若检察院超期未处理,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限届满时,无论案件是否办结,办案机关(包括检察院)均需依法作出处理,不得超期继续采取强制措施。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要求,检察院作为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期限限制。

实践中,检察院在取保候审到期前通常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以下处理:一是解除取保候审,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或无需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可能直接解除强制措施,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及公安机关;二是变更强制措施,如案件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能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最长期限六个月);三是若案件已侦查终结,符合起诉条件,可能在到期前移送法院审查起诉。但无论何种情况,均需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处理决定,超期未处理属于程序违法

当事人面对检察院到期未结案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应对:首先,主动联系检察院案件承办人,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了解案件当前所处阶段(如是否仍在补充侦查、是否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等),并要求其说明未结案的原因及后续处理计划。其次,若检察院明确表示无法在期限内办结且未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书面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书需载明取保候审的起止时间、期限已届满的事实,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要求依法解除,同时可附上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材料作为证据。

若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仍超期未处理,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救济:一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提交申诉书及相关证据(如取保候审决定书、期限届满证明等),要求上级检察院监督下级检察院依法履职;二是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人大常委会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督促检察院纠正程序违法行为。此外,若因检察院超期未处理导致当事人人身自由或财产权利受损,当事人还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在解除强制措施后申请国家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必然终结。若检察院后续经补充侦查收集到新证据,仍可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但无论案件最终走向如何,检察院均需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完成程序处理,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应保留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如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通知书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维权依据。

取保候审到期了检察院还没有结案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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