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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怎么办理

2026-01-30 23: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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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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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磐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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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中,当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时,有明确的途径可以采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是一种行政途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其鉴定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鉴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这种情况下,鉴定机构的选择更加多样化,并且鉴定过程会在司法程序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或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证人证言等。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鉴定和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此外,无论是再次鉴定还是重新鉴定,都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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