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事故车不结案会产生诸多不利后果,包括影响车辆年审、引发保险理赔问题、可能面临法律纠纷以及增加车主的额外经济负担等。
对车辆年审会造成影响。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如果全责事故车不结案,意味着事故未处理完毕,那么在车辆年审时将无法通过。这会导致车辆不能合法上路行驶,一旦上路被交警查处,会面临罚款、扣车等处罚。
其次,保险理赔方面会有问题。保险公司通常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事故理赔流程。若事故不结案,理赔程序就无法走完,保险公司无法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一方面,车主可能无法及时获得保险赔付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另一方面,超过一定时间限制,保险公司甚至可能拒绝理赔,这会让车主自行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再者,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事故不结案,受害方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将车主告上法庭。这不仅会耗费车主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诉讼,还可能因为败诉而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和诉讼费用。
最后,会增加额外经济负担。事故未结案期间,车辆可能处于扣押状态,这会产生停车费用等额外开支。而且,由于事故未处理好,车主在心理上也会一直有负担,不利于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所以,在发生全责事故后,车主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尽快结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