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一次讯问的界定:“第一次讯问”是指侦查机关以言词方式,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行为等问题对其进行的首次提问。当犯罪嫌疑人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时,由于其可能并不清楚自身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此时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避免犯罪嫌疑人因无知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一旦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这些措施,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此时律师介入,能够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等。例如,律师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理由和依据,争取让犯罪嫌疑人在相对自由的状态下等待诉讼程序的进行。
此外,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到了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时可能面临的委托困难,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