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三种主要权利类型。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各类担保物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的财产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也可以是动产,如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例如,甲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若甲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将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乙向丙借款,将自己的珠宝交给丙作为质押,若乙不还钱,丙可以依法处置珠宝来实现债权。权利质权则是以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的质权,常见的权利质权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汽车修理厂为丁修理汽车,丁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有权留置该汽车,在一定期限后若丁仍未支付费用,修理厂可以依法处置该汽车。
这三种担保物权在实践中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都对保障债权的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