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明确计算的基础是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工作年限的计算是从劳动者入职该单位开始起算。比如,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由于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所以工作年限应按3.5年计算;若工作了2年零2个月,不满6个月则按半年计算,工作年限为2.5年。
对于月工资的确定,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说明,小张在A公司工作了5年,过去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是6000元,那么他应得的解除合同补偿金就是6000×5 = 30000元。再比如,小李在B公司工作了14年,月工资为20000元,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其3倍为15000元,小李月工资高于此标准,所以计算补偿金时月工资按15000元算,且年限最高按12年算,那么他的解除合同补偿金就是15000×12 = 180000元。
此外,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总之,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