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分别是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解除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债务已经履行:这是最为常见的合同终止情形。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债权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合同的权利义务自然就终止。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买方支付了相应的价款,此时合同因债务履行完毕而终止。
债务相互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比如,甲欠乙10万元货款,同时乙欠甲10万元借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将债务相互抵销,合同关系终止。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出现时,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合同终止。例如,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下落不明,保管人可以将货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合同也随之终止。比如,朋友之间的借款,出借人明确表示不用借款人偿还,这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借款合同终止。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合同终止。例如,企业合并,原来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因混同而终止。
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法律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多样性预留了空间。比如,在一些特殊的合同中,当事人可能会约定特定的终止情形,当这些情形出现时,合同也会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