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需根据离职的具体情形来确定。若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没有赔偿;若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等,员工被迫离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员工主动离职通常不会获得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是员工基于自身的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因素,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然而,当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情形时,员工被迫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却不改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长期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没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就辞退员工,比如在员工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三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正常的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而违法解除时的赔偿金则是15000×2 = 30000元。
总之,离职赔偿的情况较为复杂,要依据具体的离职原因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和计算。员工遇到离职赔偿问题时,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