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若法院认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会判决离婚;若不符合则可能不判离,后续想离婚一方可再次起诉。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尝试化解双方的矛盾,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那么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想离婚的一方就永远无法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不过,在六个月后,原告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需要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主张分居的,需要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证据。总之,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