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重要问题,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在生活照料等方面往往更具优势。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当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其自身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法院会认真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想法。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物质方面的因素,也包括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精神方面的因素。抚养条件则涵盖了生活环境、周边教育资源等。总之,法院的判决始终围绕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以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