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轻微伤,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致轻微伤的情况,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并致轻微伤,认定为“情节恶劣”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致一人以上轻微伤且具有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一般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对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致轻微伤,若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也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致轻微伤,同时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等,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而如果行为人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属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会提升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以并处罚金。法院在具体量刑时,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