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与绑架有诸多区别,在行为方式上,敲诈勒索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绑架则是通过劫持人质,以杀害、伤害人质等威胁人质家属。主观方面敲诈勒索主要是获取财物,绑架除获取财物外,还可能有其他非法目的。客体上,敲诈勒索主要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绑架既侵犯人身权利又侵犯财产权利。
行为方式不同是二者的重要区别。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这种威胁可以是暴力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隐私、损害名誉等非暴力的方式进行,且威胁内容不一定当场实现。例如,甲以公开乙的商业机密相威胁,要求乙在一周内支付一定数额钱财,这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而绑架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以杀害、伤害被绑架人等方式向其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发出威胁,要求其交付财物或满足其他要求。比如,丙将丁绑架后,打电话给丁的家人说如果不支付赎金就杀害丁,这就是绑架行为。
主观方面有差异也是二者的区别之一。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通过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交付财物。而绑架罪的主观方面除了非法占有财物外,还可能具有其他非法目的,如政治目的、要求释放特定人员等。
客体不同也是显著区别。敲诈勒索罪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虽然也可能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有一定影响,但不是主要客体。而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
从被害人的意志自由程度看,在敲诈勒索中,被害人虽然受到威胁,但仍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可以选择是否交付财物。而在绑架案件中,被绑架人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其家属或相关人员是在被绑架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交付财物或满足其他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敲诈勒索与绑架,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