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漏水的维修责任需根据漏水原因和暖气所处位置来确定,可能由业主、物业或供热单位负责。
若暖气漏水是因为业主自身使用不当或对暖气进行了私自改装等人为因素导致的,那么维修责任通常由业主自行承担。比如业主为了增加室内空间,擅自拆除或改动了暖气管道,破坏了原有暖气系统的结构和密封性,从而引发漏水,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自己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果暖气处于公共区域,例如楼道内的暖气主管道等,一般由物业负责维修。物业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有维护和管理的职责,公共区域的暖气管道出现漏水问题,物业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以保障小区整体的供暖正常和居民的安全。物业通常会有专门的维修团队或者与专业的维修公司合作,来处理这类问题。
若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暖气设备本身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漏水,且在供热单位的维护管理范围内,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维修责任。供热单位对其提供的供热设施有维护和保养的义务,要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例如,供热单位统一安装的暖气片出现砂眼等质量问题而漏水,供热单位就需要免费为业主维修或更换暖气片。
另外,还需要看是否在质保期内。如果暖气设备尚在厂家的质保期内,无论是业主自行购买的还是供热单位统一配备的,都可以联系厂家,由厂家负责维修或更换。在质保期内,厂家有义务为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之,确定暖气漏水的维修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