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一级不赔偿,一般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幅度内,结合具体情节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害一级属于轻伤范畴,这是确定量刑的基本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是法院量刑时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伤害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通常会认为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
当犯罪嫌疑人拒绝赔偿时,这会被视为没有悔罪态度,主观恶性较大。法院在量刑时会将此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例如,原本可能判处拘役或者适用缓刑的案件,由于不赔偿,最终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被害人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其民事赔偿的义务并不会因此免除。一旦法院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其拒不履行,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
不赔偿还可能影响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等。监狱管理部门在考虑对服刑人员进行减刑、假释时,会综合考察其改造表现,包括是否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等。因此,轻伤害一级不赔偿不仅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会在后续产生一系列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