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存在多种情形影响着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无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通常,若劳动者以个人原因,如自身职业规划改变、想自主创业等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这种解除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主动做出的选择,并非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
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第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却不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措施等,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像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或者少发、克扣工资等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第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保障,若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劳动者解除合同可获补偿。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加班没有加班费等明显违法的内容,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五,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