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时股东是否需要赔偿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需额外赔偿。但存在股东滥用权利、出资不实等情形时,股东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申请破产时,股东是否需要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1、一般情况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申请破产时,只要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股东通常不需要再额外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股东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 100 万元且已实缴,公司破产时资不抵债,甲股东无需用个人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2、特殊情况
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申请破产时,股东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赔偿。
1、出资不实
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在公司破产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乙股东应出资 200 万元,但只出资了 100 万元,公司破产时还有 50 万元债务无法清偿,乙股东就需要在 100 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这 50 万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出资暗中撤回,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破产时,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滥用股东权利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将公司优质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公司申请破产股东赔偿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1、《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相关规定
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公司申请破产时股东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实际中,还可能存在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等其他复杂情况。如果您在公司破产过程中遇到关于股东责任等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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