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就业协议通常还是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它主要是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三方就毕业生就业事项达成的初步约定,不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认定。
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在该自然年毕业的学生,其身份认定主要与毕业时间相关。就业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更多的是一种意向性的约定,是为了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而判断是否为应届毕业生,关键在于是否是当年毕业。比如,2024年毕业的学生,在2024年一整年通常都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即便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因为就业协议不涉及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不涉及缴纳社保等实质性的就业行为。
相比之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情况就可能发生变化。在一些情况下,缴纳社保可能会被认定为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从而丧失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不过,在不同的场景下,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界定可能会有差异。例如,有些单位在招聘时,会将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且档案仍保留在学校或人才市场的学生也视为应届毕业生。但总体来说,单纯签订就业协议,不会改变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所以,签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依然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各类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考试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