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辞退补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补偿情形和补偿标准上。开除通常是因劳动者严重过错导致,一般无需支付补偿;辞退则分多种情况,可能有补偿也可能无补偿,且补偿标准因辞退原因而异。
从性质上来说,开除是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辞退则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可分为正常辞退和违纪辞退。正常辞退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违纪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在补偿情形方面,开除一般是由于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辞退如果是正常辞退,比如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等,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违纪辞退,且符合法定的严重违纪情形,用人单位同样无需支付补偿。
关于补偿标准,若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开除和辞退虽然都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但在补偿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