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可收集证据,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被辞退单位却不承认的情况时,以下是具体的应对办法。
收集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首先是书面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这些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的基本情况。其次是视听资料,比如与单位领导关于辞退事宜的谈话录音、现场视频等。还可以寻找同事作为证人,他们的证言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与单位协商:在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以平和的态度向单位说明情况,指出有相关证据证明被辞退的事实,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或处理。在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防协商不成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时要携带好之前收集的证据,详细准确地说明事情的经过和诉求。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依法责令单位改正。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作出最终的判决。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措施,劳动者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